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4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8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5 - 2026/6/16 2026/6/16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
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6 元(含税),
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41,678,28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
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
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538,859,989×0.086)÷541,678,289≈0.086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
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8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5 - 2026/6/16 2026/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富腾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江苏太平洋石英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发现金红利 0.08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7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
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74 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8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7873688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