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 刊 载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70,581,616.00 元,剩余利润作
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
形时,应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按照每 10 股派现金分红 1.00 元
(含税)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并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
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利润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室
七、备查文件
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