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6-03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000,0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93,116,324 股×0.015 元/股
=13,396,744.86 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元÷902,116,324 股=0.0148503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503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1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年度;除上述分红外,本次公司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原则,公司将以 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
整分红总额。
致。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893,116,324 股 × 0.015 元 / 股
=13,396,744.86 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元÷902,116,324 股=0.0148503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50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咨询电话:0575-843136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