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6-032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董 事 会 审 议 该 议 案 当 日 的 总 股 本 572,118,203 股 剔 除 回 购 账 户 中 的 股 份
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
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232,420,106.28元/572,118,203股=0.406244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收
盘价-0.4062449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572,118,203股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5,239,895股后的
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
日当天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
行权益分派。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 司2025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
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232,420,106.28元/572,118,203股=0.406244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收
盘价-0.406244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
咨询联系人:冯平、陈宏艳
咨询电话:010-84766012
传真电话:010-84766081
八、备查文件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