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19: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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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0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68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5      -     2026/6/16    2026/6/16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及具体分派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97,211,35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
股份 9,212,990 股,即以 387,998,3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6.80 元(含税),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3,838,888.2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87,998,365 股×0.68 元)÷397,211,355 股≈0.66 元。
   ②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
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66)÷(1+0)=(前收盘价
格-0.6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5        -          2026/6/16    2026/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和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公司股东朱朝阳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8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8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
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0.61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
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
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61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
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6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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