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
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均为浙江舜元。本次
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祁 震 邢天凌 陈佳炜
项目协办人:
黄科捷 庄世瑜 胡珉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