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1-3
三、审计报告附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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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 26 )第 000 0 33 6 4 号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
制的截止2026年05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
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贵公司截止 2026 年 05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
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贵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1 号)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77,220,077 股 , 发 行 价 格 15.54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并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6)第 0100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
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二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也已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本次
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 191.06 万元(含税)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9,808.94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50,000 万元。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议案》(详见公告:
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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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的金额 入的金额
高技业程务 单晶硅拉晶建设项目 84,079.20 18,000.00 -
项 无锡国家软件园六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68,169.27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10,547.82 250,000.00 119,808.94
注:上述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1,198,089,411.61 元,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1,198,981,128.66 元
之间的差额,为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费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到账日尚未支付的发行
登记费用。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 2026
年 05 月 31 日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公司中电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64,775.74 万 元 。 本 次 将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其 中 人 民 币
调整后拟投入 已预先投入的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置换金额
的金额 金额
中国蚌埠传感谷
高技业程 二期 EPC 项目
工服项 六期项目工程总 68,169.27 20,000.00 22,959.03 20,000.00
承包
合计 143,430.28 34,000.00 64,775.74 34,000.00
(二)已支付的登记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登记发行费用 891,717.05 元,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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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上述发行费用已在 2025 年年末作为发行费用冲减了募集资金净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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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附
件
仅
供
报
告
使
用
,
其
他
引
用
无
效
本
附
件
仅
供
报
告
使
用
,
其
他
引
用
无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