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2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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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汽模”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
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泰联合证券”)
接受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
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需披露的重
大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彬彬       张璐        黄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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