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
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
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
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并执行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
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如下: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26
年 2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遵守了保密义务。
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签署的业务协议中设有保密条款。公司与相关中介
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
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的
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
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钟强 张绮颖
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彬彬 张璐 黄潇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