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肖
克利”或“标的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
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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