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肖
克利”或“标的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坤元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
二、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
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
估方法,实施了必要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
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
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本次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
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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