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肖
克利”或“标的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此外,公司聘请境
外律师柯伍陈律师事务所、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对上海肖克利位
于中国香港、新加坡的境外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聘请北京荣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软件支持及申报服务。除上述聘请外,公司本次
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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