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16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建发梵宇”)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
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
(三)公司与聘请的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
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四)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五)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及时记录商议筹
划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进行了确认,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
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保密条款,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
密义务。
特此说明。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