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
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下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387,393,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9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84,154,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4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3,238,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01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3,238,7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3,238,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013%。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
生、郭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73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7,00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2,12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7,39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88,63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3,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7 股
以上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生、郭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俞春萍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龚刚敏、朱加
宁至 2029 年 3 月 5 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7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7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3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400 股
以上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
俞春萍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六条、第一百
二十三条、第一百五十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87,28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3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97%;反对 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0%;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84,45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8%;反对 2,93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902%;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