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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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6-05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亲自参会表决。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史浩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结合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肖克利”或“标的公司”)100%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竞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
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
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上海肖可利人
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配套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求,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及其子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标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方式先行支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
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昱跃”)、冯建萍、王溪岑、邵能、上海镜兰企
  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
                    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镜兰”)、
                    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纪元”)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标的资产的作价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
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6〕608 号),坤元评估对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采用了收益法和
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89,700.00
万元。在此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的最终交易
价格为 89,700.00 万元。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序    交易                  交易对价金额               现金支付金额          股份支付金额           发行股份数
            对应标的资产
号    对方                    (元)                  (元)             (元)            量(股)
             上海肖克利
     程家      上海肖克利
      芸     14.9271%股份
     上海      上海肖克利
     昱跃     11.7785%股份
     江苏
             上海肖克利                            258,556,108.    55,115,618.1
      元
     冯建      上海肖克利
      萍     8.0122%股份
     王溪      上海肖克利
      岑     6.4523%股份
             上海肖克利
     上海      上海肖克利
     镜兰     2.0263%股份
    合计          /        897,000,000.00                                        75,113,213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冯建萍、王溪岑、邵能、
上海镜兰、江苏新纪元发行股票的方式。根据各方协商,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
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所示: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8.96           7.18
  前 60 个交易日        8.56           6.85
  前 120 个交易日       8.60           6.88
  经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股价历史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兼顾上市公司、交易
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为 6.85 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
照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拟以发行股份
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
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交
易对方赠送给上市公司。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司向交易对方共
计发行股份 75,113,213 股,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支付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514,525,528.25     75,113,213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如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
行数量为准。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
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交易对方中作出业绩承诺的相关方(包括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和上海镜
兰,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在满足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其在本次
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按如下原则分批解锁:
  (1)标的公司 2026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业
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
业绩承诺方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30%扣除因履行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2)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业
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
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60%在扣除
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
分(如有)的锁定;
  (3)标的公司 2028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业
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
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100%在扣除
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
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
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业绩承诺方
   业绩承诺方为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和上海镜兰。
   (2)业绩承诺金额
   标的公司 2026 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称“净利润”)不低于 7,200 万元,
计净利润不低于 25,800 万元。
   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合格审计
机构”)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应扣除标的资产交
割日后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各项未收取资金成本或利息的资金支持对应
的资金成本;该等资金成本应按标的公司自前述支持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按照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确定。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下称“募投项目”)拟由上海肖克利和/或其子公司实施,上海肖克利的实际实
现净利润数应剔除募投项目在业绩补偿期间对应年度内对上海肖克利损益的相
关影响。若业绩补偿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而对标的公司产生股份支付
费用的,则该等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计算各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剔
除。
   (3)补偿数额的确定
  自标的资产交割后,上市公司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
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
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2)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累
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90%;
                               (3)标的公
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三个年度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100%。
  业绩补偿应当优先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
诺方同意以本次交易中各自认购的股份总数按协议约定的原则比例计算各自应
补偿的股份数额,该部分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壹(1)元的总价回购
并予以注销。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业绩承诺方各自以现金
方式予以补足。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其
持有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按如下确定:(i)业绩承诺方当期
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数)÷业绩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出售标的公司股份的交易作
价-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ii)上述当期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的确定公式为:
                   (i)业绩承诺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
数额=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
当期现金补偿的金额=(业绩承诺方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方当期已
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ii)业绩承诺方同意,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
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上市公司回购的股
份数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业绩承
诺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的,
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前的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
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上市公司。
  (4)补偿的实施
  如果触发业绩承诺方的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在上市公
司的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或之前按照协议约定确定应予回购的补偿股份数额和/
或现金补偿金额。自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
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在确定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后,涉及业绩承诺方进行股
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就股份回
购事宜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将按照人民币壹(1)元的总
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若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股
份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
诺方,并在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按有
关规定确定并公告股权登记日,将等同于上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股份登记
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
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业绩承
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涉及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
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回购补偿股份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事
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各方将依据届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补
偿股份的回购与注销。
  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业
绩承诺方取得的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方同意,在计算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
时,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损益归属期间为:从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为计算损益归属的期间,在实
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资产
交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但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不
含 15 日当日),则应计算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之日)。
  上海肖克利在损益归属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
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对上海肖克利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
偿。各方认可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
计确认。
  在损益归属期间标的公司不实施分红;如果标的公司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则相应调减标的资产交易定价。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交割安排
  在标的资产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公司书面豁免且上市公司提供其具
备支付协议项下现金对价资金实力的证明文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办理完
成标的资产交割的相关手续,具体包括:①上海肖克利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将上市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情况记载于上海肖克利的章程/股东名册中;②上
海肖克利在所属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变更、董监高人员变更等事项之变更登记;③如办理前述
①和②的变更登记手续前需先完税的,相关交易对方应先自行完税。
  标的资产交割日,陶涛、程家芸及上海昱跃应向上市公司递交与标的资产(包
括其全部的下属分、子公司)有关的全部文件、印章、银行 U 盾及网银密码、
合同及资料等,各方应签署交接清单予以确认。
  以上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2)违约责任
  如果因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办理交割手续,
则交易对方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协
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金额为基数向上市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
的,上市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交易对方按照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 20%
向上市公司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除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
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其他方
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自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竞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
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1,247.45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
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
定。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
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如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依据届时市场情况和竞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
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为不超过 51,247.45 万元, 拟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
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占募集资金总额      占发行股份交易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总金额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
          中介机构费用
       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51,247.45      100.00%      99.6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若
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求,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原交易对方 RJM Co. Limited、Pro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退出本次交易,其合计持有的 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以下简称“富士德中国”)100%股份不再纳入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范围。本次方案调整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四)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上海镜兰的有限合伙人
颜旸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炎表之儿媳,从
谨慎角度,认定上海镜兰为公司关联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
审慎判断,本次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
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的
议案》
Limited 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约定上
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RJM Co. Limited、Pro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合计持有的富士德中国 100%股份。
   在推进正式方案的过程中,上市公司与 RJM Co. Limited、Pro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未能就本次收购富士德中国 100%股份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性意
见,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终止收购富士德中国并拟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十一)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
议案》
   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批准公司就收购上海肖克利
议》。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盈方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并准予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
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海肖克利出具
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5458 号);坤元评估就上海肖克利出具的《盈
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肖克利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2026〕608 号)。
   此外,董事会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的编制的上市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及附注,同意对外报出,并批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5470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
阅报告。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坤元评估对标的
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6〕608 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
行股份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
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
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的分析,制定了相关填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
股东、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就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广州)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华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55%。2026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联合无
线(香港)有限公司与上海肖克利共同投资设立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 1,000 万元,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55%。
  基于上海华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标
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公司计划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时,将该等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
  除上述所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首次停牌前和本次交
易报告书披露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 《 关 于 < 盈 方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2026-2028 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修订)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
发展趋势、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
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
告。”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交易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
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议案》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
情况,该等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范
围、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事项;
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重组有关的文件,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
关的一切协议、合约;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交
易申请的审核问询或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方
案进行调整、撤回本次交易申请、决定本次交易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等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其它事宜;
法律文件;
关标的资产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登记结算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介机构;
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
期限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
  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交易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
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
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 1102 号建滔诺富特酒店 1 楼临空厅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为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十九)、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五)已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议案(一)至(二十二)已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关联委员已进行回避
表决。议案(一)至(二十二)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
员过半数同意,关联委员已进行回避表决。议案(二十五)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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