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减少重庆华宇可能
给公司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已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
权进行审计和评估,股权转让价格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方式公平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为与会人员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
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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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弘 汪竹平 朱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