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拓盛”)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拓
盛 50.3012%的股权,安徽拓盛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
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
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上海凯众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
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广浩 郭凌峰 艾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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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