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简称高管)的薪酬管理体系,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和高管。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
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科学的薪酬与考核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二)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和业绩导向,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
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三)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推动薪酬与公司业绩、行业特点、市场薪酬价位相适应,
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以增强经营活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管薪酬方案,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评
价结果及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董事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第八条 工资总额由公司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及预算管理要求核定。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
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无董事职务薪酬;
(二)独立董事:按照《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享受独
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确定。
第十一条 高管薪酬
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是满足高管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的基本薪酬,按月发
放;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高管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关联的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高管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关联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
确定,在任期业绩考核后兑现。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
第十三条 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
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董事、高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