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
和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和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
计划”)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
行记录。
截至 2026 年 6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
证件信息、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证
明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针对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结果,现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 2 名中
国台湾员工,主要系中国台湾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
项目建设、业务拓展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
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