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童小平、张亚鹏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芜湖德恒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装备”或“标的公司”)51%
股权,同时向包括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领盾”)在
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
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元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务。
除上述机构之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国元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
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材料制作服务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朱玮琼 刘健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