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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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童小平、张亚鹏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芜湖德恒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装备”或“标的公司”)51%
股权,同时向包括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领盾”)在
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
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元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务。
  除上述机构之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国元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
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材料制作服务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朱玮琼           刘健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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