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6]AN018-10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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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6]AN018-10 号
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鉴于深交所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下发“审核函〔2026〕120017 号”《关于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同时自本次发行申请文件首次报送基准日(即 2025 年 9 月
生了变化,且发行人已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月 1 日出具“XYZH/2026SZAA5B0100”《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XYZH/2026SZAA5B010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以下简称《2025 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报告》),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对《审核问询函》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回复和说明,并对《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报告期”系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最近
三年及一期”系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最近三年《审计报
告》”系指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4SZAA5B0127”《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5SZAA5B014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 年度审计报告》,“合规证明”系指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附表一所示的证明或报告等文件,除此之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使用的有关用语和简称与《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和简称含义一致;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所述查询网站与《律师工作报告》所述同一网站的网址相同。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补充
法律意见书如下: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审核问询函》问题 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50,561.24 万元、454,080.92 万元、
和 19.52%,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9,713.81 万元、8,492.81 万元、7,441.80 万
元和 16,194.86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发行人储
能类应用场景新能源解决方案产品从 2024 年开始产生收入,最近一年一期收入
分别为 18,495.60 万元和 44,615.61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4.19%和 4.24%。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 246,201.79 万元、274,326.24 万元、
南、马来西亚等)和欧洲(德国、匈牙利等)区域,北美洲及其他地区销售占比
较小。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
税率将由 9%下调至 6%;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将被取
消,或增大发行人外销业务成本压力。发行人部分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情
况,最近一年一期涉及采购金额分别为 14,039.32 万元和 8,360.48 万元,涉及销
售金额分别为 20,313.63 万元和 13,821.9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分别为 3,893.58 万
元、7,925.00 万元、24,607.27 万元和 16,641.15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前五名对象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存在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4,039.84 万元、70,909.61 万元、
以上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 3,057.46 万元、5,494.10 万元、5,948.21 万元和 5,569.46
万元。
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消费类应用场景新能源解决方案产品的产能利用率
分别为 85.44%和 78.04%,储能类应用场景新能源解决方案产品的产能利用率
分别为 50.43%和 74.83%。最近一年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万元。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账面价值为 778.52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值为 134.22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342.53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账面价值为 4,032.92 万元,包括对 3 家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议价能力和市场地位、主要客户情况、主要产
品和原材料的供需与价格变动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毛利率波
动、扣非归母净利润与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结合储能类应用场景新能源解决方案业务产生的背景、产
品单价和成本、产销量以及产能利用率的变化趋势等,说明上述产品报告期内毛
利率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较低或造成亏损的风险。(2)说明境
外收入与境外生产成本、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
款金额是否匹配;结合外销业务地区域、主要产品、规模占比、当地政策、美国
关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变化等情况,说明外销业务能否保持稳定与持续,境外生
产经营是否存在风险。(3)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以及与重叠客户、供应商销售与
采购的主要内容、交易原因及定价方式等,说明公司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原
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
业惯例;公司对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和服务的
平均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重叠客户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相关客户、供应商
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
送等情形。(4)说明 2023 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长较
快,以及应收账款前五名对象与收入前五大客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
历史坏账、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等说明各期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结合发行人原材料备货政
策、保质期限、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 2023 年末原材料账面价值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一年以上库龄的原材料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存货结构和库
龄、相关产品定制化程度、是否存在退换货或质量不合格产品、期后结转情况等,
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6)
分具体产品类型列示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相
关机器设备的使用和闲置情况等,说明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
业惯例。(7)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
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
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
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
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3)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境外收入与境外生产成本、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
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是否匹配;结合外销业务地区域、主要产品、规模占比、
当地政策、美国关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变化等情况,说明外销业务能否保持稳定
与持续,境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风险
(一)发行人境外收入与境外生产成本、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
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的匹配性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提供的收入成本明细表、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
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境外收入和境外生产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境外收入 75,686.47 23.13% 303,784.79 16.23% 261,366.02 -4.72% 274,326.24
境外生产成本 58,666.80 14.13% 238,580.80 24.32% 191,914.42 -6.24% 204,694.44
注:2026 年 1-3 月变动率为 2026 年 1-3 月较 2025 年 1-3 月同比变动数据。
据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生产
成本的变动趋势与境外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境外收入与境外生产成本具有匹配性。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退税资料、最近三年《审计报
告》,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境外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等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境外收入① 75,686.47 303,784.79 261,366.02 274,326.24
出口报关金额② 75,894.88 281,780.76 261,013.01 272,307.53
差异金额③=①-② -208.41 22,004.03 353.01 2,018.71
差异率④=③/① -0.28% 7.24% 0.14% 0.74%
出口退税金额⑤ 5,778.79 26,200.95 32,930.70 34,060.72
匡算出口退税率⑥=⑤/② 7.61% 9.30% 12.62% 12.51%
自 2024 年 12
发行人适用出口退税率 9.00% 9.00% 月 起 由 13% 13.00%
调整至 9%
据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口退税
率与适用出口退税率差异较小,境外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具有匹
配性。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提供的收入成本表、应收账款明细、最近三年《审计报
告》,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境外收入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客户回款金额的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境外收入 75,686.47 303,784.79 261,366.02 274,326.24
外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70,260.40 65,222.98 66,751.14 70,474.04
外销客户应收账款周转(次) 4.47 4.60 3.81 4.51
外销客户期后回款金额 23,538.08 62,984.13 65,736.07 70,474.04
外销客户期后回款率 33.50% 96.57% 98.48% 100.00%
① 期后回款统计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② 2026 年 1-3 月外销客户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为年化数据。
如上表所示,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外销客户应收账款分别周转 4.51 次、
同,发行人外销客户的信用期为 90 天左右,因此发行人境外收入与外销客户应
收账款余额具有匹配性。
根据发行人陈述,2024 年末外销业务未回款主要系客户深圳市三诺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发行人已获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有限公司 84.47%
的货款赔付,剩余未回款余额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据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发行人境外收入与应收账
款余额、客户回款金额具有匹配性。
(二)结合外销业务地区域、主要产品、规模占比、当地政策、美国关税政
策、出口退税率变化等情况,说明外销业务能否保持稳定与持续,境外生产经营
是否存在风险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募集说明书》、部分境外销售订单,
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外销业务主要集中
在国内保税区、亚洲(越南、中国香港、印度等)和欧洲(匈牙利、德国、法国
等)区域,销售产品为消费类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和储能类电池(锂
离子电池)。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开信息,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
要产品在外销业务地区域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或相关政策如下:
主要出口地 进口关税税率/相关政策
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的退
税、免税;海关根据《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等规定
国内保税区
对保税区进行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关根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
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越南 0.00%
中国香港 0.00%
镍氢蓄电池(8507.50.00):进口关税税率 15%;
印度
锂离子蓄电池(8507.60.00):进口关税税率 20%
匈牙利 2.70%
德国 2.70%
法国 2.70%
美国 3.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进口关税税率 38.40%(基础
关税 3.40%+美国 301 关税政策加征的 25%关税+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芬
太尼关税”10%);
如上表所示,最近三年及一期,除美国外,国内保税区及发行人在亚洲、欧
洲销售区域的贸易政策均较为稳定。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收入成本明细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直接对美国
销售的金额占境外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 2.19%、0.44%、0.79%和 0.47%,因
此,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整体情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15
号),2024 年 12 月 1 日起,镍氢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等电池产品的出口退税
率由 13%下调至 9%。根据《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 号),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镍
氢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等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 9%下调至 6%;2027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镍氢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等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收入成本明细表,并经本所律师访谈
发行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世界五百强和细分行业龙头品牌
企业,发行人与之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与之沟通协商建立价格传导和
成本共担机制,同时加快海外产能布局和加大研发投入等方式提升产品竞争力,
以降低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外销业务的影响。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外销业务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未受到外销区域关
税政策和国内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境外生产经营不存在
重大风险。
二、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以及与重叠客户、供应商销售与采购的主要内容、交
易原因及定价方式等,说明公司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
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对重叠
客户、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平均价格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对重叠客户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相关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及相关方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一)发行人业务模式
根据发行人定期报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访谈
发行人总经理,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类和储能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发行人研发工作由研究院及各业务单元相关产品开发部门构成双引擎:研究
院聚焦技术创新,承担前瞻性基础研究、新材料及新平台开发、创新工艺装备预
研等中长期技术储备任务;相关产品开发部门聚焦市场需求转化,开展应用场景
研究、产品工程化开发、制造工艺及装备优化等短期技术落地工作。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特定型号电芯、锂电正极材料、保护板、合金
粉、球镍、隔膜及石墨等。发行人采购中心作为集成供应链管理的枢纽,全面负
责原材料采购的统筹与执行,采购团队实时跟踪供应链市场动态,结合客户需求
预测与生产计划制定多维度的采购策略,保障物资供应的及时性与稳定性。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的客户需求分级模型,识别产品生命周期阶段及订单波
动规律,综合考量客户滚动年度/月度需求预测、实时订单情况、服务目标、物料
交期及产能配置等因素,科学规划生产资源与排程,在保障订单及时交付的前提
下,持续提升制造成本竞争力。
发行人采用端到端的直接销售体系,由专业团队直接对接终端品牌客户,进
行技术评审与综合认证,确定主要商务条款后完成直接销售;部分客户通过其指
定代工厂或 PACK 厂向发行人下单并完成结算。
(二)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收入成本明细表、部分销售/采购订单,并经本所律师
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存在下述客户、供应商重叠的
情形:
因部分供应商/客户所属集团采取多元化经营方式,发行人与其中的不同业
务主体之间分别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发行人基于实际业务需要,向该等集团
内的产业链上游企业采购电池电芯、储存器、开关、正负极活性材料等原材料,
发行人加工完成后将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 PACK 等产品销售给该等集团内的
产业链下游企业。
由于发行人与同业公司各类产品的客户群体、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发行
人与该等同业公司存在根据自身产品、客户、产能等实际情况和需要互相开展购
销业务的情形,如发行人向同业公司采购某一型号的锂离子电池电芯,同时向该
同业公司销售另一型号的锂离子电池电芯。
发行人部分 PACK 客户基于产品质量和供货的及时性等要求,集中采购部
分电芯或辅料后以市场价销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完成 PACK 设计、热仿真分析、
BMS 系统软硬件设计及产品制造工作后以市场价销售给该客户。
PACK 方案的供应商合作,以市场价格将电芯销售给供应商,供应商完成 PACK
的生产制造后再以市场价销售给发行人。
(三)相关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收入成本明细表、报告期内重叠客户、供应商清单,并
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人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
网站(https://www.cr.gov.hk/sc/home/index.htm)、万德软件(查询日:2026 年 4 月 3 日
至 7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与发行人
序 第一大股东/持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质 是否存在
号 30%以上股东
关联关系
HARMAN DA
韩国上市公司
AMAZON IAIND. 2017 年 3 月,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完成对该公司的全资收购 否
全资子公司
ELET. E PART. LTDA
Samsung SDI Co., JEONGHO PARK、JAEKYUN OH、
公司 (Lee Jae-yong) 控股子公司
持股 80% 林晓华、郑成波、樊明祥
李在镕
Samsung SDI Co., Ltd. 1970.01.20 / / 韩国上市公司 否
(Lee Jae-yong)
Panasonic Holding
Panasonic Hong Kong 日本上市公司
Co., Limited 全资子公司
持股 100%
松下电器(中 林一斌、梁春华、陈杰、西隆之、
松下万宝美健生活电器 日本上市公司
(广州)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股 80% 田浩志、李郁、巢利逢
与发行人
序 第一大股东/持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质 是否存在
号 30%以上股东
关联关系
尹松鹤、金子幸弘、田端武久、豊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 中国华录集团有 嵨明、陈妍芳、西川佳宏、李茂 日本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49% 华、陈易、刘震、本间哲朗、王建 控股子公司
立、赵炳弟
松下电器(中 本间哲朗、殷志明、寺岡義隆、华
松下电器机电(中国) 日本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股 100% 一
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蔡洪
HKSCC
平、张敏、喻玲、赵俭平、罗红
NOMINEES
比亚迪(002594.SZ) 1995.02.10 王传福 斌、罗忠良、王传方、杨冬生、李 A 股上市公司 否
LIMITED 持股
柯、李巍、周亚琳、刘焕明、何
龙、何志奇、任林、李黔
比亚迪精密制造
深圳比亚迪电子科技有 王念强、刘晓亮、王渤、赵俭平、 A 股上市公司
限公司 唐梅 全资子公司
与发行人
序 第一大股东/持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质 是否存在
号 30%以上股东
关联关系
比亚迪持股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 王传福、何志奇、吕向阳、夏佐 A 股上市公司
司 全、唐梅 全资子公司
LIMITED 持股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 A 股上市公司
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
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2020.12.11 比亚迪持股 100% 王传福 何龙、李巍、周亚琳、唐梅 否
全资子公司
LG Electronics
KIM ILRYUNG、LEE
Inc.(066570.KS)持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 具光谟(Koo SHINHWAK、PARK SANG HO、 韩国上市公司
公司 Kwang-mo) SOU JIN SOO、HWANG JIN 控股子公司
WOO、毛天祥、净春梅、易建军
公司持股 35%
LG Corp.持股 具光谟(Koo
LG Electronics Inc. 2002.04.01 / 韩国上市公司 否
与发行人
序 第一大股东/持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质 是否存在
号 30%以上股东
关联关系
JEONG WONHEE、JUNG
LG Energy
HASANG、CHOI KYUNGHWAN、
爱尔集新能源(南京) Solution, 具光谟(Koo 韩国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 Ltd.(373220.KS) Kwang-mo) 全资子公司
CHANG、KIM DAESUNG、卢麟
持股 100%
鹤、张晓晶
LG Chem, Ltd.持 具光谟(Koo
LG Energy Solution, Ltd. 2020.12.01 / 韩国上市公司 否
股 81.84% Kwang-mo)
江西嘉捷鑫源科
技有限公司持股
南昌英诺泰克科技有限
公司
泰克科技有限公
司持股 40%
北海嘉信高科技
南昌嘉信高科技有限公
司
与发行人
序 第一大股东/持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质 是否存在
号 30%以上股东
关联关系
江西嘉捷鑫源科
江西赣江新区嘉捷泰克
科技有限公司
厦钨新能
福建省人民政 吕喆、林昀、姜龙、潘党育、陈庆
(688778.SH)持股 A 股上市公司
赣州豪鹏 2010.09.21 府国有资产监 东、杨慧敏、罗炀、陈萍、张瑞 是
督管理委员会 程、陈跃辉
持股 31.2941%
厦门钨业 福建省人民政 杨金洪、钟炳贤、钟可祥、谢小
厦钨新能 2016.12.20 (600549.SH)持股 府国有资产监 彤、姜龙、余炳、黄令、陈菡、何 A 股上市公司 否
福建省人民政
厦门厦钨氢能科技有限 厦钨新能持股 A 股上市公司
公司 100% 全资子公司
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钜力能科技有限
公司
与发行人
序 第一大股东/持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质 是否存在
号 30%以上股东
关联关系
深圳市钜力能科
深圳市尚辉电源技术有 技有限公司持股
限公司 51%、农狄策持
股 49%
西藏亿纬控股有 刘金成、艾新平、江敏、刘建华、
亿纬锂能(300014.SZ) 2001.12.24 限公司持股 刘金成 祝媛、谢石松、杜小鹏、李春歌、 A 股上市公司 否
亿纬锂能持股 A 股上市公司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2012.07.04 刘金成 刘金成、吕正中、曾永芳 否
夏信德、鲁宏力、甄少强、梁朝
夏信德持股
宁、南俊民、刘明、潘丽
王明旺持股 王威、曾玓、周小雄、肖光昱、汤
欣旺达(300207.SZ) 1997.12.09 王明旺 A 股上市公司 否
深圳市欣智旺电子有限 A 股上市公司
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与发行人
序 第一大股东/持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质 是否存在
号 30%以上股东
关联关系
浙江欣动能源科技有限 A 股上市公司
公司 控股子公司
苏州坦途智能科
坦途创新智能制造(杭
州)有限公司
苏州坦途智能科
坦途创新智能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浩创新
深圳市正浩智造科技有
限公司
司持股 100%
深圳市正浩创新 王雷、崔蕴伟、顾全、崔斌、王
深圳市正浩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股 27.1154% 夏佳
与发行人
序 第一大股东/持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质 是否存在
号 30%以上股东
关联关系
PROTRONIC
ELECTRONICS
LIMITED 持股
兰桂刚、戎魏魏、周小春、兰桂
广东阿尔派电力科技股 兰桂刚持股
份有限公司 58.5176%
宏、唐豪、张志鹏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重叠客户、供应商中,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潘党育、
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陈萍担任赣州豪鹏董事,故赣州豪鹏为发行人关联方;除此之
外,其他重叠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审核问询函》问题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其中
储能电池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约 3GWh 储能电芯产能,项目内部收益率
(所得税后)为 12.68%,动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9.79 年,达产年预测
毛利率为 14.74%。最近一年一期,储能类应用场景新能源解决方案产品毛利率
分别为-14.19%和 4.24%。
锂电池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约 3,200 万只钢壳叠片电池的产能,项目内部
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12.76%,动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9.77 年,项目
经济效益前景较好,达产年预测毛利率为 20.23%。最近一年一期,消费类应用
场景新能源解决方案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8.75%和 19.69%。
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消费类应用场景新能源解决方案产品的产能利用率
不足 90%,储能类应用场景新能源解决方案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不足 75%。
公司 2022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一期)”于 2024 年第三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 年 1-9 月
项目承诺效益为 16,163.40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际效益为 13,854.60 万元,未
达到承诺效益。
请发行人:(1)结合储能电池项目、锂电池项目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前次募
投项目产品的区别和联系,实施后对发行人业务提升的具体方面,说明本次募投
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相关产品所需研发技术、所处研发生产阶段,
是否存在试生产环节,并结合发行人具体技术掌握、研发进度、人员和客户储备
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结合上述内容,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规定。(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具体
产品及产量情况,公司现有和前次募投项目同类产品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
市场占有率、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新增
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是否存在同质化产能扩产过快情形。(3)说明
前募“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效益未达预期的具体原
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存在,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收入和成本构成、销量情况,以及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
益情况,说明在前次募投部分项目效益不达预期,最近一年一期储能类应用场景
新能源解决方案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审慎
性、合理性,是否与公司现有同类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4)
结合公司现有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进度、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的影响。(5)说
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如是,新增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
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4)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5)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收入成本明
细表,最近三年及一期,除接受关联方担保和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发行人
的其他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不含税)
关联方 交易内容
赣州豪鹏 销售废料及材料 1,686.47 3,251.46 579.46 594.07
锐革实业 出租房屋 - - - 4.43
注:锐革实业为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自革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的企业。2022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首发上市导致周自革所持股份数量被动稀释至 5%以下,
根据《上市规则》,发行人与锐革实业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5 日期间的房屋租赁交易按
照关联交易列示。
二、本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主体
根据发行人陈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 计 86,568.67 80,000.00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提供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不动产权
证书,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不涉及与他人合作
实施;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
道 38 号,系广东豪鹏自有房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方式不构成
关联交易。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一)预计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电池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深
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
投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及结构件等,
募投项目建成后的产品销售对象为储能领域客户及 AI 端侧消费电子厂商,募投
项目的采购、销售模式与发行人现有业务模式一致,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类型
或关联交易对手方;募投项目实施后,由于储能电池和钢壳叠片电池产能增加,
可能新增发行人向关联方赣州豪鹏的关联销售。
赣州豪鹏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文关于《审核问询函》问题 1 的回复。根据赣州豪鹏官网信息,赣州豪鹏主要
从事废旧电池回收服务、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废电池无害化处理
和高纯金属盐生产,其通过对报废电池进行拆解、湿法冶金处理,提取镍、钴、
锂等有价金属,生产硫酸镍、硫酸钴、碳酸锂等电池原材料,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根据《募集说明书》,储能电池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约 3GWh 储能电
芯的产能,锂电池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约 3,200 万只钢壳叠片电池的产
能。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产能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预计
将增加,其与赣州豪鹏之间的废料回收交易可能随之增加。最近三年及一期,发
行人与赣州豪鹏之间关联废料及材料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0.36%。据此估
算,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产生营业收入 133,105.10 万元,预计每年新增
前述类型的关联交易 482.23 万元,即占本次募投项目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36%。
(二)新增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发行人依照其废料销售询
价机制向市场询价,根据各方报价、资质及与发行人合作情况,结合上海有色网
金属价格、废料金属含量、生产及运输成本等因素选择回收方,并协商确定回收
价格。因此,发行人与赣州豪鹏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规则进行,定价方
式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三)保证关联交易公平的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内部治理制
度已明确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定价原则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机制,确保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二部分 新期间的补充信息披露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依法定程序批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批准仍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登记档案、持续信息披露文
件、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政府、单位官方
网站及其他网络查询平台(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三,下同,查询日:2026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6 日),发行人在新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
行为,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合法有效存续,具备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实质条件更新如下: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发行人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人员诚
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
师查询相关政府、单位官方网站及其他网络查询平台,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外,发行人继续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
员的书面确认,以及发行人新期间内新增的资产权属证明、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文件及持续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新期间内发行人资产完
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符合发行监管对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五、发行人新期间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及中国结算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
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股 5%以上股
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人姓名/名称 持有人类别
号 (股) (%)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人姓名/名称 持有人类别
号 (股)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四二零组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
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公司章程》《202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签订和履行的重大业务合
同,新期间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仍为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
造和销售,未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2025 年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新期间内,发行人
的全资子公司豪鹏新加坡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 C?NG TY TNHH KHOA H?C
K?THU?T INNOCELL VI?T NAM(越南精创科技有限公司),拟作为发行人境
外生产基地。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2025 年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发行人业务资质文件、企业登记档案及相关业务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发
行人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合法有效,新期间内持续经
营,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重大法律障碍。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2025 年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新期间内,发行人
新增一家境外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持股
公司名称 公司编号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要住所地址
情况
越南精创 通过豪鹏新 越南北宁省顺安县和
科技有限 2401054158 加坡间接持 2025.12.24 富工业区 CN-12 地
越南盾
公司 股 100% 块 9 号厂房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等发行人持续信息披露文件、有关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2026
年 3 月 31 日),新期间内,发行人董事杨立忠新增担任董事的企业,有关情况
如下: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制浆
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计算
湖南恒创新材 杨立忠担任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技术服
料有限公司 董事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
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陈述、《2025 年度审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及抽查部分履行凭证,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了关联销售、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及关联方应收,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不含税)
关联方 交易内容
赣州豪鹏 废料及材料 3,251.46 579.46 594.07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962.56 1,056.21 1,222.24
单位:万元
项 目 关联方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收账款 赣州豪鹏 233.87 51.53 56.89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发行人依照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公允决策程序。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其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 年 3 月 20 日
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日:2026 年 4 月
充法律意见书附表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
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日:2026 年 4 月 5 日),发行人于新期间内完
成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开发完成 他项
权利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号 日期 权利
基于智能扫地机
BMS 系统软件
基于欧规多串平衡
车 BMS 系统软件
I0867A 独轮车电
池管理系统软件
多串洗地机 BMS
系统软件
酒店机器人 BMS
系统
基于便携储能主控
板软件系统
国产国民技术电量
计软件
序 开发完成 他项
权利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号 日期 权利
基于阳台光伏电站
MPPT 算法软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其生产经营设备清单,截至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2025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 213,181,041.17 元,包括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平湖电气器材与环境治理产业联合总部及研发基地项
目和设备工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期间内新增的上述主要财产
权属清晰,需要取得产权证书的资产已取得了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租赁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其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新期间内,发行人境内子公司
新增/续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房屋数量/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面积
惠州市仲恺区中韩惠
惠州市港之龙 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 2025.10.01-
实业有限公司 岭大道 33 号港之龙 2026.09.30
科技园 16 栋公寓
惠州市仲恺区中韩惠
惠州市吉创科 办公/ 2025.10.01-
技有限公司 储存 2026.03.31
路 17 号厂房二 3-5 楼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并经其确认,由于报告期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新增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重大产品销售合同如下:
序 合同主要 合同期限/
销售方 采购方 合同名称
号 标的 签订日期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
有限公司
《MARKET
SIMPLO
香港豪鹏 DEVELOPMENT 2025.01.01-
国际 FUND 2026.12.31
LTD.
AGREEMENT》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并经其确认,由于报告期发生变化,发行人子公
司新增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如下:
序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名称 合同主要标的 合同期限
号
九江德福销售有限 2025.06.23-
公司 2026.06.2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 2024.09.23-
份有限公司 2025.09.22
注:上表第 2 项所列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双方均未提出终止的,则自动续期一
年;根据发行人确认,该项合同已自动续期。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发行人提
供的合同文本并经发行人确认,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授信合同如下:
序 授信金额 担保
债务人 债权人 合同名称/编号 授信期限
号 (万元) 措施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
农业银行深 2025.12.01-
圳布吉支行 2026.08.11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
惠州 农业银行深 2025.12.01- 发行人
豪鹏 圳布吉支行 2026.08.11 保证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
广东 农业银行深 2025.12.01- 发行人
豪鹏 圳布吉支行 2026.08.11 保证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发行人提
供的合同文本并经发行人确认,新期间内,发行人签署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人 债务人 债权人 合同名称/编号
号 (万元) 方式
农业银行深 《最高额保证合同》 连带责
圳布吉支行 /81100520250001793 任保证
农业银行深 《最高额保证合同》 连带责
圳布吉支行 /81100520250001792 任保证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202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合规证
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政府、单位官方网站及其他网络查询平台,新期间内,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
身权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202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新期间内,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二)”所述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202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
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新增
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2025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72,454,492.08 元,其中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为应收出口
退税款、押金及保证金,分别为 25,706,229.01、22,470,672.55 元;发行人其他应
付款余额为 95,373,429.84 元,其中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为预提费用、销售返
利,分别为 30,624,624.11 元、23,885,628.58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经
营而产生,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经查验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新期间内发行人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其签署,以及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发行人的税务
(一)税收优惠
(二)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陈述、《2025 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相关政府通知
及补贴款支付凭证,新期间内,发行人子公司享受的单笔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
贴如下:
金额
期间 补贴对象 发文单位 补贴依据
(万元)
关于下达 2024 年省级先进制造
投资奖励)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广东豪鹏 关于下达 2024 年支持惠州市新
型储能产业化发展项目(第二
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惠市
工信〔2024〕163 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
(三)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政府、单位
官方网站及其他网络查询平台,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新期间内无重大税务违法
记录。
十二、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政府、单位
官方网站及其他网络查询平台,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新期间内无环保、产品质
量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十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发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根据《2025
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前述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发行人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十四、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裁判文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政府、单位
官方网站及其他网络查询平台,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截至查询日不存在尚未了
结或可预见的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响的诉讼、仲裁,新期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政府、单位官方
网站及其他网络查询平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查询日不存在尚未
了结或可以预见的、导致其负有较大债务从而影响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诉
讼、仲裁事项,新期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政府、单位
官方网站及其他网络查询平台,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查询日不存在尚
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新期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十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
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了对卡洛维德(常
州)智能焊接装备有限公司、智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该等股权
投资系发行人围绕产业链、主营业务进行的投资,符合发行人的战略发展方向。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十六、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继续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黄晓静
颜一然
附表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
序
开具对象 出具日期 出具单位 报告编号 文件名
号
《公共信用信息查
深圳市公共 2026 年第
信用中心 W0326031 号
规记录版)》
《公共信用信息查
深圳市公共 2026 年第
信用中心 W0326033 号
规记录版)》
《公共信用信息查
深圳市公共 2026 年第
信用中心 W0326034 号
规记录版)》
《公共信用信息查
深圳市公共 2026 年第
信用中心 W0326036 号
规记录版)》
《公共信用信息查
深圳市公共 2026 年第
信用中心 W0326037 号
规记录版)》
《无违法违规记录
惠州市投资
和信用中心
报告》
《无违法违规记录
惠州市投资
和信用中心
报告》
国家税务总 深龙税无欠税证
岗区税务局 号
国家税务总 深龙税无欠税证
岗区税务局 号
序
开具对象 出具日期 出具单位 报告编号 文件名
号
国家税务总 深龙华税无欠税
华区税务局 10606 号
国家税务总
局惠州仲恺 惠仲税无欠税证
业开发区税 号
务局
国家税务总 惠城税无欠税证
城区税务局 号
国家税务总 深税违证
《税务违法记录证
明》
华区税务局 号
国家税务总 深税违证
《税务违法记录证
明》
岗区税务局 号
国家税务总 深税违证
《税务违法记录证
明》
岗区税务局 号
国家税务总 深税违证
《税务违法记录证
明》
华区税务局 号
国家税务总 深税违证
《税务违法记录证
明》
岗区税务局 号
附表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在中国境内已获授权的专利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
一种锂离子电 原始
池及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镍片、扣
原始
取得
组件
测量装置及其 原始
方法 取得
锂离子电池及 原始
电子设备 取得
一种电池自动 原始
出托设备 取得
一种锂离子电 原始
池及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断电保护
连接片、单体 原始
电池和电池模 取得
组
一种电极组件
原始
取得
电池
一种锂离子电
原始
取得
法
一种锂离子电
原始
取得
法
一种电解液及 原始
锂电池 取得
一种电解液及 原始
锂电池 取得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
电解液添加
剂、电解液、 原始
电池及电子设 取得
备
一种断电保护
连接片、单体 原始
电池和电池模 取得
组
电池及电子设 原始
备 取得
电解液和电化
原始
取得
设备
电解液和高电
原始
取得
及电子设备
电解液添加
原始
取得
锂离子电池
高电压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添 原始
加剂和电解液 取得
及电池
一种非水电解
原始
取得
池
电化学装置和 原始
电子设备 取得
一种非水电解 原始
液及电池 取得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
电解液添加
原始
取得
锂离子电池
发行人 、 固定组件及储 原始
惠州豪鹏 能电源 取得
二次电池自动 原始
离心设备 取得
一种非水电解 原始
液及电池 取得
卷绕电芯及具 原始
有其的电池 取得
导电连接结
发行人、 构、储能电源 原始
惠州豪鹏 及储能电源的 取得
组装方法
发行人、 AB5 型储氢合
内蒙古稀 金及其制备方
原始
取得
合金有限 电极及镍氢电
公司 池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电芯漏液检测 实用 原始
装置 新型 取得
用于软包锂电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装置
电池卷心结构 实用 原始
及软包装电池 新型 取得
软包锂电池的 实用 原始
贴胶设备 新型 取得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卷芯结构 实用 原始
及电池 新型 取得
软包电池及具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备
一种电池、电
池生产设备、 实用 原始
电池模组及用 新型 取得
电设备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电池、电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电池模组
一种电芯及电 实用 原始
芯模组 新型 取得
笔记本电池充
放电控制电路 实用 原始
及电池管理系 新型 取得
统
一种电芯结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池模组
AC 插座焊盘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储能电源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软启动控制电 实用 原始
路及动力电池 新型 取得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
一种电芯结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池模组
正极片、锂离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装置
一种电池壳体 实用 原始
及电池 新型 取得
一种电池模组 实用 原始
及锂离子电池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识别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装置及注液机
卷绕电芯及具 实用 原始
有其的电池 新型 取得
电芯夹具开闭 实用 原始
控制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卷芯及电 实用 原始
池 新型 取得
一种电池固定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备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测试治具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试系统
一种镍氢充电 实用 原始
电池 新型 取得
一种壳体结构 实用 原始
及电池 新型 取得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
软包锂电池的 实用 原始
移取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多功能镍片及 实用 原始
储能电池 新型 取得
一种电芯点检 实用 原始
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快插式电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控箱
一种电池封装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用电设备
激活电路、电
池保护模块、 实用 原始
电池模组及电 新型 取得
子设备
复合极片、电 实用 原始
芯以及电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储能主控的散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储能电源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电池壳盖 实用 原始
焊接装置 新型 取得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
一种极片、卷 实用 原始
芯结构及电池 新型 取得
面板结构及户 实用 原始
外储能电源 新型 取得
一种电池气袋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池注液装置
电流采样量程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池管理系统
一种适用于窄
电芯的极耳结 实用 原始
构、窄电芯及 新型 取得
电池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防反接短路保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管理系统
一种软包电池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电池组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极耳结构 实用 原始
及电池 新型 取得
一种铝塑膜角
原始
取得
测量方法
一种电解液及 原始
其锂离子电池 取得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
一种硅基层状
多孔负极材
原始
取得
及硅基负极、
电池
一种正极活性
原始
取得
方法和应用
一种 PEO 基固
态电解质及其 原始
制备方法、及 取得
固态电池
一种电解质及 原始
电池 取得
一种锂离子电
原始
取得
方法
一种非水电解
原始
取得
电池
一种电池盖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池模组
一种单体电池 实用 原始
及电池模组 新型 取得
圆柱锂电池结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承压件及户外 实用 原始
储能设备 新型 取得
支架结构及户 实用 原始
外储能装置 新型 取得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
负极极片、卷 实用 原始
绕电芯及电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层板组件及电 实用 原始
芯化成柜 新型 取得
非水系电解液
添加剂、非水 原始
系电解液及锂 取得
离子电池
正极组件及电 实用 原始
池 新型 取得
一种盖板组件 实用 原始
及电池 新型 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