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1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因公司董事马淑云、胡晓晔、姚磊系前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前述相关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对 2025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的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 105,088,002 股减少至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在《河南商报》刊登了减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
之日起 45 日内,债权人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