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6-028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
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律师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并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收到《关于受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67 号)。
中伦律所作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次变更前,中伦律所原指派签字
律师冯泽伟、匡彦军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并签署相关文件,现拟变更为冯泽
伟、耿佳祎。
本次交易的原签字律师匡彦军因个人工作变动已从中伦律所离职,不再继续
担任本次交易的签字律师。变更后签字律师的基本情况:
冯泽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6 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号:
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耿佳祎,毕业于吉林大学,2022 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号:
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新
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签
字律师变更情况的核查意见》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签
字律师的承诺函》。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签字律师系因原签字律师匡彦军个人工作变动离职,本次变更过程
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不利影
响,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障碍。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