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免去董事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宜进行了审核,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同意免去曾从钦董事职务。
二、经审阅邓敏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提名邓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成员(签名):
侯水平 曾从钦
华 涛 罗华伟
丁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