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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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8 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等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6人,代表股份483,858,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9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81,865,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78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8人,代表股份1,99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1人,代表股份2,91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921,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1,99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
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80,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 151,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8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96%。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80,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反对 152,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1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3%。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6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 15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4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6%。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69,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9%;反对 15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4,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3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9%。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65,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 152,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0,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6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0%。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66,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反对 151,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4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6%。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41,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 17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7,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6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1%。
  表决情况:
  同意 3,523,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0%;反对 17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82%;弃权 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49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75,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5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0,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9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78,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8%;反对 15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9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74,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 153,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 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0,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8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7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反对 15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1,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0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1%。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7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 15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9,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2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1%。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75,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5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6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8%。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76,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15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2,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4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7%。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65,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2%;反对 153,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 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1,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83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0%。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65,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2%;反对 153,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权 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1,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83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0%。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42,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 15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6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7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
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3,667,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 15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1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弘律师、张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
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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