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司会议室。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4,70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2,29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1%。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83,42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46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00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4%。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28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7%。
通过 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 东共 10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
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9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已获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侯其锋、刘新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