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由 163 人调整为 16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一致。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5.9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0 万股。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