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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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4,726,931.00股后的总股本624,865,619.00股为分配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
与分红的股份)=124,973,123.80元÷649,592,550股=0.1923869 元/股。按公司总
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124,973,123.80元/649,592,550股*10=1.92386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2386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24,865,619.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4,973,123.80元,不派送红股,也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的24,726,931.00股本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24,973,123.80元÷649,592,550股=0.192386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不 参 与 分 红 的 股 份 ) *10=124,973,123.80 元
/649,592,550股*10=1.92386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23869元/
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闵丹、肖刚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电话:0514-8642103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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