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5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权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由 39.80 元/股调整至 28.22 元/股
(三)授予数量(含预留部分)调整:由 589.20 万股调整至 824.88 万股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5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
部分)由 39.80 元/股调整至 28.22 元/股,授予数量(含预留部分)由 589.20 万股调
整至 824.88 万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向
全体员工公示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六)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七)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92,622,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及《2025 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9.80-0.3)/(1+0.40)≈28.22 元/股(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559.20*(1+0.40)=782.8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30×(1+0.40)=42.00 万股。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824.88 万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39.80 元/股调整为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含预留部分)由 39.80 元/股调整为 28.22 元/股,授予数量(含预留部分)由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调整及
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及《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2025 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
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调整、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
分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