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6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向符合条件的 26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27.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
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413.6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227.00 万份减少至 813.38 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
况说明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考核年度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基数,考核各年度营
预设最高指标(B) 35% 50% 60%
业收入增长率
(A) 预设基础指标(C) 30% 45% 55%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B D1=100%
增长率指标完成度 A<B 且 A≥C D1=A/B*100%
(D1) A<C D1=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1
可行权比例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
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
代理报关费、仓配一体等其他收入。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合并报表净 考核年度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利润为基数,考核各 预设最高指标(B) 50% 60% 70%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预设基础指标(C) 45% 55% 65%
(A)
A≥B D2=100%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
A<B 且 A≥C D2=A/B*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2)
A<C D2=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2
可行权比例
注:上述所列净利润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合并范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 年,按照上述
营业收入、净利润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24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
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 2025 年营业收入业绩考核预设
基础指标,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 2025 年净利润业绩考核预设
基础指标,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
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二)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
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13.62
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 1,227.00 万份减少至 813.38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由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
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
销合法、有效,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
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