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44.20 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起始日:2026 年 6 月 12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
行股票期权行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 73 名,可行权数量合计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63.50万份;2024年7月3日,公
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50万股。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予权益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66.0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
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于2025年6月6日开始行权。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2025年5月27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7月18日,公司
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
期为2025年7月3日。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
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12月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25年9月
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2025年9月15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
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1月12日,公司已完成股
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12月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25
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2月11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
宜;2026年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3月9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
期权的注销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4 年 6 月 6 日 2024 年 9 月 13 日
行权价格 7.92 元/份(调整前) 6.51 元/份(调整前)
实际授予数量 663.50 万份 166.00 万份
授予人数 89 人 19 人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23日实施完毕。2025年4月9日,公司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28日实施完毕。
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权益分派
将于2026年2月9日实施完毕。
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
案》。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本次利润分
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已
于2026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92 元/份调整为 5.22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1 元/份调整为 4.26 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自主行权 行权价格 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人数
行权期
起止日 (元/份) (万份) (人)
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 7.82 188.85 82
权期
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 6.41 34.50 13
权期
注:1、上述所有数据口径,均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应批次股权激励条件成就之日为
基准。
分配、2025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为 5.22 元/份,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为 4.26 元/份。
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 345,000 股。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股票期权首次
授权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6 年 6 月 5 日
届满。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行权条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行权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3年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或
以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者以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60.53%;以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司净利润增长率为151.29%,满足公司
层面行权条件,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
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
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合格”、“不合格”
两档。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结果为合格,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的行权比例为 10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
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才可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激励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
数量。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能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
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截至公告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 89 名激励对象中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7.458 万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4 年 6 月 6 日
(二)行权数量:244.20 万份
(三)行权人数:73 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5.22 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实际可
行权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2027 年 6 月 5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
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总量
量(万份)
(万份) 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2人) 799.20 239.76 30%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73人) 814.00 244.20 30%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
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
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且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的7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244.2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行权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