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2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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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6-020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
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
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三)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四)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
     (温国资委[2023]107 号),温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浙
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 年
股票激励计划获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
告》
 。
  (五)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六)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1,010.0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
作,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95 人。
  (八)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九)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发来的《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十一)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
有限公司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2026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背景及原因
  鉴于受到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及市场波动等因素的
影响,本议案的提案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未
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与效果。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
略,经慎重研究,要求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约定,激励计
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依法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人 民币 A 股 普通 股股 票 。本 次 回购 注销 的 限制 性 股票 数量 共 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参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
分〔2020〕178 号)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未满足设定的
权益生效(解锁)业绩目标,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辞
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出现本指引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回购,以及公司终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
  按照本激励计划约定,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原则
予以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合考虑上述的相关股权激励工作规定及激励计划约定,本激励
计划终止需回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其授予价格为基础并结合公司
利润分配派息因素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回购价格为 3.29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需支
付回购资金总额约人民币 3206.27 万元。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类 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745,500    -9,745,5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11,431,160       0        411,431,160
    合 计      421,176,660   -9,745,500   411,431,16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实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导致公
司总股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团队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将持续
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
  (二)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后续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
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
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激励计划未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与
效果,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团队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将持续勤勉尽
责履行相关义务。
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制性股票,系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
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
经营实际情况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激励计划未达
到预期激励目的与效果,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团队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将持续勤勉尽
责履行相关义务。
意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本次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
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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