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人”)作为江
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
项审议通过。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2)。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50 元/股(含)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 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75,69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
格为 34.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99,979,479.65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序 回购资金总额(元)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号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合计 2,975,699 1.81% 34.800 28.700 99,979,479.650
注: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 2,874,370 股已于 2025 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9.4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9)。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 2025 年 9 月起,公司股票价格长期高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4.84 元/股
(含),仅个别交易日短暂低于该价格上限。现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
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4.8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161.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
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上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逐项审议
通过董事会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的授权,因此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华兰股份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 耀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