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至裁决书日期)。
维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最终裁决书》效力。富晨有限公司尚未履行《最终
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
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关于公司与富晨有限公司仲裁案(案件编号:
HKIAC/A23180)的《最终裁决书》,裁定被申请人富晨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宁
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71,087,122.30 元人民币(暂计至裁决书日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8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
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由于富晨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最终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已分别
向香港及内地法院申请执行该《最终裁决书》。公司的执行申请已在香港及内地法
院获得正式立案并均已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针对双方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的终局仲裁裁决
(即《最终裁决书》)。
二、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 2026 年 5 月 28 日开庭审理,香港高等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当庭作出决
定,并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发布书面决定理由,驳回富晨有限公司的全部撤裁申请,
维持《最终裁决书》的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 763.2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已完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推进在香港的强制执行及清盘程序,但后续执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诉讼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HCCT 221/2025 案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决定理由(Reasons for Decision)》。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