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
程》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
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法定代表人在章程修正案上签字。具体
变更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
会,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董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
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内容以相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