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薪酬福利制度领取薪酬。
津贴标准为 3 万元/年(税后),按年支付;出席董事会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的,每人每次发放履职报酬 2050 元
(税前)。非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按月支付;出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的,每人
每次发放履职报酬 2050 元(税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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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并结合行业薪资水平
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
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以及个人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予以核定。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包括任期
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核定。
五、其他规定
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发。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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