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1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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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一审本诉初始请求金额:人民币 1,831,215.37 元;公司
一审反诉最终请求金额:人民币 44,514,895.01 元(不包含原告关于诉讼费用
的诉讼请求金额);二审上诉请求金额:人民币 44,514,895.01 元(不包含关
于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供应商基于双方买
卖合同纠纷发起诉讼,本次诉讼发生后,公司整体经营运行正常,未受到实质
性影响。公司已就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本次诉讼二审审理结果、最终责任
认定及后续进展、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公司将
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轻松”)于前期
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的《民事起诉状》(以下简称“起诉状”)等
相关材料。本次诉讼系东莞市威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供
应商”)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买卖合同纠纷发起诉讼。为依法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
益,厘清双方交易争议,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理法院提起反诉,并结合案件证
据梳理、庭审推进等客观情况,多次依法依规申请变更反诉诉讼请求,相关流程
及金额调整均严格遵照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要求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该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受理该案的通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诉基本情况
   本案本诉由供应商作为原告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提起,起诉本公司,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本诉初始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
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团队开展应诉准备工作。
   (二)公司反诉过程
   为全面抗辩本诉主张、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双方历史交易资料、履
约凭证及相关证据,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期间根据案件事实
核查、证据补充完善、庭审调查进展等客观情形,先后向法院提交反诉及变更反
诉请求申请,历次变更及诉讼费缴纳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提交反诉材料,反诉初始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 5,010,000.00 元。公司在
法院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反诉诉讼费。
   结合案件事实补充、全套证据整理完善工作,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依法
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反诉请求申请书》,将反诉请求金额变更为
人民币 34,407,946.5 元。
完成缴费。
   根据本案庭审推进、全部交易资料深度核查及案件事实进一步细化结果,
请书》,将反诉请求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42,713,405.01 元。
   在完成全案证据最终梳理、完整还原案件事实后,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
第三次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反诉请求申请书》,最终将反诉诉讼
请求金额确定为人民币 44,514,895.01 元。
   截至目前,本案反诉请求金额以人民币 44,514,895.01 元为准,历次反诉请
求变更、材料提交及费用缴纳流程均严格遵守司法程序规定。
   (三)一审判决情况
送达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书载明内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
出如下判决: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ODM 产品采购协议》;
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东莞市威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
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东莞市威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以剩余未付货款人民币 1,399,396.44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95 倍,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计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且以人民币 419,818.93 元为限);
  (四)后续诉讼安排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立即对案件事实、证据及一审判决内容进行全面、
审慎核查与研判。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依法启动上诉程序,
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材料,请求二审法院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
依法作出公正裁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二审法院对于上诉的受理
通知书,本案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及反诉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争议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本案已进入二审阶段,二审审理周期、最终裁判结果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监管规定,结合案件后续进展及时进行相应
处理。公司已组建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本次上诉及后续相关事宜,积极主张公司合
法权益,全力降低本次诉讼带来的潜在影响。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案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
据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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