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 宿迁联盛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并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1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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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6-04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并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体系等方面均需系统建设与逐步完善,存在较大的技术稳定性、团队稳定性风
险。
合资企业尚需取得立项、环评、能评等,可能存在无法取得开工前置许可证件而
造成无法开工的风险。
经营管理,可能存在合作不及预期、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
     ?   其他风险提示内容
  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
拟与自然人股东朱蓉辉、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智光芯”)共同签订《合资意向协议》,拟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合资设立
合资公司(名称待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工作单位: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E0L7954T
      法定代表人:卢王威
      注册资本:120万元
      成立时间:2024-10-1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11号南岸新地一期商务楼栋5号楼3层(302)室
-26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电子元器件销售。
      主要股东信息:朱蓉辉,持股99%。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汇智光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于近期与朱蓉辉、汇智光芯在江苏省宿迁市签署《合资意向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并委托办理工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
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计划及进展
  公司拟和朱蓉辉、汇智光芯,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磷化铟衬底的研发和
生产销售。后续项目投资各股东按合资公司出资比例共同出资,资金来源于股东
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借款和银行贷款。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固定投资1亿
元,主要工作包括厂房、装修、生产环境、设备采购、人员组建及生产手续等工
作落实,建设周期10个月。预期达到年生产12万片4-6英寸磷化铟衬底;二期依
据一期进展和市场行情,预计追加投资2亿元,产能产线扩充至40万片/年。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丙方:朱蓉辉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光铟半导体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磷化铟衬底的研发生产销售(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其中甲方拟以
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
本的10%;丙方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占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最终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以正式签约文本确认为准。
毕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需)后,项目公司方可设立。
 (三)乙方、丙方承诺与保证
 乙方、丙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项目公司的核心技术不会构成对汇智光芯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汇智光芯”)、汇智光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知
识产权的侵权或违法使用,不会与汇智光芯、汇智光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信息或其他权利冲突;
 (四)排他性条款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为排他期。在排他期内,乙方、丙方不得、且
不得同意或者授权其任何关联方或员工、代理人或者代表直接或者间接地进行下
述行为:
 (1)邀请、接受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主体提出的与本协议项下
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建议(以下简称“合资建议”);
 (2)就合资建议进行讨论或者谈判,或者向任何人就合资建议提供任何尽
职调查材料或者信息;
 (3)签署或者订立与合资建议有关的任何合同或者达成任何安排(包括任
何意向书或者类似文件,无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3个月,自三方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满三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一切争议,协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根
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仅为三方合作意向的初步约定,最终合作细节以三方签署的关于本协
议所述合作的正式合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系结合市场新形势
做出的战略延伸与布局补充,有利于整合双方核心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拓展公
司新业务曲线,拓展新市场空间,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因拟新设合资公司尚未开展实际
业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成立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最终以
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体系等方面均需系统建设与逐步完善,存在较大的技术稳定性、团队稳定性风
险。
合资企业尚需取得立项、环评、能评等,可能存在无法取得开工前置许可证件而
造成无法开工的风险。
经营管理,可能存在合作不及预期、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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