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 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19: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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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17,150.00 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
峰收购中电华瑞共计 49%的股权,并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签署《深圳王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商,商定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JG
(2022)第 0012 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所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公司 100%的股权在
签约日的价值为 35,000.00 万元。中电华瑞公司 49%股权转让价格为 17,1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针对收购中电华瑞 49%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
  (一)应收账款回收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和朱万里发来
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应收账款回收之承诺函》,
根据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23 年 1 月 1 日至
简称“2023 年度应收账款”,为本承诺函之目的,“2023 年度应收账款”系指
基于中电华瑞在 2023 年度签署的业务合同所确认的中电华瑞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扣除质保、尾款等之后的应收账款),鉴于中电华瑞 49%股权转让协议项下,
为保障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同意就中电华瑞 2023 年度应收
账款的回收相关事宜,自愿、连带且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承诺如下:
   (以下将上述各时间节点简称为“各回收时点”。)
   如果中电华瑞未能在承诺的各回收时点届至前收回相应的 2023 年度应收账
款的,对于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未能收回的 2023 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将按
照如下公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以下简称“应补偿金额”):
   在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人的应补偿金额=(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收
回的 2023 年度应收账款金额之和-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已经实际收回的 2023
年度应收账款金额之和)*2.64-承诺人根据本承诺函已累积向公司实际补偿的金
额。
   在本承诺函项下 2023 年度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届满(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
后)且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承诺函项下的 2023 年度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后,
如中电华瑞后续收到了 2023 年度应收账款,而承诺人在 2023 年度应收账款回收
期限内已经补偿给公司的,则公司应当将后续收回的应收账款等额的金额*2.64
返还给承诺人。
   (二)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
电华瑞累计收回 2023 年度应收账款 7,473.88 万元,占 2023 年度应收账款的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应收账款回收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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