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6-053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20.4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
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
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
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9,760,858股(含本
数)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巨融伟业,并与巨融伟业签署了
《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
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
案,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并与巨融伟业就前
述调整事项签署了《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融伟业直接持有公司24,105,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9.03%,巨融伟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HNXX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46 号楼 1 层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林融升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
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
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
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
策划;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
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
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
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持有公司股份外,巨融伟业尚未开展其他投资或业务
经营活动。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570.28
负债总额 29,708.70
所有者权益 19,861.58
财务指标 2025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38.42
(五)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融伟业直接持有公司 24,105,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03%,巨融伟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六)诚信状况
经核查,巨融伟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
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9,760,858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71%,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
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
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巨融伟业签署了《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或
“发行人”)
乙方: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或“认购
人”)
第一条 对《认购协议》约定的调整
双方同意,《认购协议》第一条第 2 项修订为:“双方确认,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
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第二条 与《认购协议》的关系
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
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下述条件(“生效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宜;
(2)《认购协议》生效。
管部门的要求,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需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
式进行,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要)后方可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充实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96%、
补充流动资金,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
本结构,为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从而增强公司
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巩固控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9.03%。本次发行
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控股权将得到巩固。本次发
行也充分表明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有利于保
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方的关联交易:
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6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见公司在 2026 年 3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
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
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定价方式的相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巩固控股股
东的控制权,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公司与认购对象巨融伟业签署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该补充协议的签署系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该补充协议将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宜且《认购协议》生效后生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