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4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
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
提:
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
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用等因素的影响;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值,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
定);
股票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
预测;
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20.44 万元。假
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 2025 年度分别持平、上涨 10%和上涨 20%三种情况。前述
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期末总股本(万股) 38,573.25 38,574.89 50,147.36
假设 1: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049.42 3,049.42 3,049.4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94 0.0790 0.0771
项目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94 0.0790 0.0771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500 0.0498 0.0486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500 0.0498 0.04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5% 2.88% 2.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92% 1.82% 1.75%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5 年度上涨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049.42 3,354.37 3,354.3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94 0.0870 0.08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94 0.0870 0.0848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500 0.0548 0.0534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500 0.0548 0.05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5% 3.17% 3.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92% 1.99% 1.93%
假设 3: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5 年度上涨 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049.42 3,659.31 3,659.3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94 0.0949 0.09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94 0.0949 0.0925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500 0.0597 0.0583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500 0.0597 0.05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5% 3.45% 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92% 2.17% 2.10%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资产净额将大幅提高,
但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股本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净
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资产净额将有所提高,但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股本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为国内外医药企业提供药品与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全流程外包服
务(CRO+CDMO)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先后获评中国医药外包公司 10 强、
中国医药服务最具竞争力企业 10 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 50 强
等荣誉,并担任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CRO 分会名誉主任委员单位,是国内领
先的全流程 CRO 服务商,亦是以临床试验为核心业务的 CRO 上市公司。
药物评价中心扩建升级项目聚焦药物安全性评价业务,系 CRO 行业主要业
务领域之一。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药理毒理安全评价服务能力,助力
公司在创新药研发、药物评价、临床研究、注册申报及 CDMO 等环节完成一体
化战略布局,推动公司实现一流的“全流程一站式 CRO 服务提供商”的战略目
标。CRO 行业从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至生产上市,产业链条长且
关联度高,该项目有助于培育 CRO 服务产业集群,满足国内外新药研发外包一
体化的市场需求,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契合。
中药创新药研发项目将加速公司自研中药创新药管线的研发进程,提升中药
创新药研发水平,加强中药创新药成果转化,帮助公司延伸 CRO 价值链至下游
制药行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高度关联。
医药研发大数据智能一体化平台项目则旨在大幅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当前
信息化系统相对于公司较高的研究服务能力已显滞后,通过系统升级换代、软硬
件更新及信息化团队扩充,加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动业务平台向数字化、
智能化、一体化融合升级。项目实施将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实现
智慧化管理,全面增强公司竞争优势。
SMO 中心建设项目通过扩建服务网络与充实本地化专业人才,将全面提升
公司 SMO 服务的规模与执行效率,进一步强化 CRO 业务的一站式服务能力,
对公司主营业务的长期发展形成直接支撑。
总体而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将有力强
化核心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条,巩固行业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汇聚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全面的高素质人才
队伍。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共计拥有 1,198 人在职员工,人才储备涵盖药理学、
毒理学、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信息技术等多个学科领域。公司中高层技术
团队均具备丰富的医药专业知识和 CRO 行业经验,核心技术人员保持高度稳定。
在药物评价领域,药物评价中心设有药理部、毒理部、质量保证部、实验动
物部等专业部门,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强大的研究团队,在化药、生物药、
中药的药效筛选与评价、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方面具有丰
富的研究经验。在中药研发领域,杏林中医药已组建起一支由国家中药审评专家、
中药临床开发专家及各专业领域资深专家领衔的高水平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平均
从业年限均逾 15 年,具备中药研发全流程实操经验与政策研判能力。在数智化
建设领域,公司已初步组建了平台开发与信息化建设团队,设立信息技术部统筹
推进系统建设,为后续医药研发大数据智能一体化平台建设奠定了基础。
此外,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已获批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了重要平台。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累计为客户提供临床研究服务上千项,与超 1,100 家
临床试验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储备。自成立至今,公
司开展的临床研究服务涉及多个临床专业领域,积累了不同类型(中药、化药、
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不同剂型(口服、外用、注射剂等)、不同专业领域的
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经验。丰富的临床服务经验也使得公司形成了一套科学、可操
作性极强的标准操作规程,特别在肿瘤、肝病、消化、内分泌等创新药领域拥有
独特的临床服务体系,使公司能够提供标准化和高质量的研究服务,确保研发过
程中的质量控制,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解决研发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医药技术变革的深入推进,新药研发需求持续增长、开发
热度不断提升且研发难度日益加大,共同驱动全球医药研发支出稳步扩张。产业
链专业化分工进一步细化,为 CRO 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球 CRO 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根据 Frost & Sullivan 统计,2024 年
全球 CRO 服务市场规模为 844 亿美元,其中药物发现服务、临床前 CRO 服务
及临床 CRO 服务分别为 125 亿美元、127 亿美元及 592 亿美元。预计整体市场
规模到 2030 年及 2034 年将分别达到 1,396 亿美元及 1,960 亿美元,2024 年至 2034
年复合年增长率为 8.8%。中国市场方面,凭借工程师红利、成本效率优势及日
益完善的监管环境,行业增速显著领先全球。2024 年中国 CRO 服务市场规模为
元、226 亿元及 461 亿元,预计到 2030 年及 2034 年将分别增至 1,858 亿元及 2,895
亿元,2024 年至 2034 年复合年增长率达 12.7%,显著高于全球同期增速。
全球医药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新药研发难度与复杂性不断上升,监管审批要
求日益严格,促使制药企业更加依赖专业 CRO 外包服务以降本增效、提升研发
成功率并加快上市进度,医药研发外包市场渗透率逐年提升,行业需求依旧旺盛。
公司凭借深厚积累,已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拥有一支
由资深技术专家领衔的优秀研发团队,融合国际研发经验与国内法规最新要求,
持续完善技术实力与服务体系。公司服务链条已全面覆盖新药立项研究、活性筛
选、药学研究(原料与制剂)、药物评价(药效与药代)、临床试验(I-IV 期)、
注册申报及上市后评价等环节。公司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在“2025 中国
医药 CRO 企业 20 强”中位列第 6 位,多次入选“中国临床 CRO TOP20”,并
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肿瘤、肝病、消化等创新药领域,公司
已构建起独具特色的临床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省市的监查服务网络、高
度合规的临床数据管理体系,以高效的执行效率和出色的质量控制构筑差异化竞
争优势,有望在持续增长的市场中获得发展动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有效措施以降
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
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生产规
模,提高供货效率,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订单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效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三)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
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具有
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
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
(四)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未来
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
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高股东回报水平。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