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或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3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574,3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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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