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年 6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第一会议室。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9,999,9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现场投票 4 46,034,000 57.5425%
其中
网络投票 76 1,814,673 2.2683%
占公司有表决权
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现场投票 0 0 0.0000%
其中
网络投票 76 1,814,673 2.268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无
法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会,通过
电子通信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魏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134,007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股份数 100,007 股。
魏强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6.4165%,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易明权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035,00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股份数 1,006 股。
易明权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2096%,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礼节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034,00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股份数 4 股。
王礼节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2075%,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034,00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股份数 4 股。
王军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6.2075%,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光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035,1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股份数 1,103 股。
刘光强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2098%,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申可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035,102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股份数 1,102 股。
申可一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2098%,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唐思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035,102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股份数 1,102 股。
唐思远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2098%,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47,820,473 99.9411%
反对 28,200 0.0589%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786,473 98.4460%
反对 28,200 1.5540%
弃权 0 0.0000%
总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47,820,473 99.9411%
反对 28,200 0.0589%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786,473 98.4460%
反对 28,200 1.5540%
弃权 0 0.0000%
总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47,820,473 99.9411%
反对 28,200 0.0589%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786,473 98.4460%
反对 28,200 1.5540%
弃权 0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冯剑飞律师、曾治海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