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儒玥(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六月
法律意见书
山东儒玥(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儒玥(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嘉华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山东儒玥(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
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2025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关于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
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法律意见书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
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
一致。
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
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
东。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8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李广庆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49,741,463股,占
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5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6年6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7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2,504,21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530%。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
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会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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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
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上证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
本次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3382%;反对906,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44%;反对906,2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本议案就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1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3382%;反对906,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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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44%;反对906,2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1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3382%;反对906,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44%;反对906,2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0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8121%;反对990,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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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2%;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71%;反对990,5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59%;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1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3382%;反对906,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44%;反对906,2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1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3382%;反对906,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44%;反对906,2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793,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763%;反对2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9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4%;反对227,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6%;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793,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763%;反对2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9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4%;反对227,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6%;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793,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763%;反对22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8%;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9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4%;反对226,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9%;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794,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825%;反对22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8%;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95,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61%;反对226,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9%;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793,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763%;反对2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9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4%;反对227,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6%;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0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7903%;反对990,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2%;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02%;反对990,5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59%;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0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7903%;反对990,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2%;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02%;反对990,5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59%;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15,0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7903%;反对984,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1%;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02%;反对984,4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1%;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11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3545%;反对900,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44%;反对900,1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18%;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法律意见书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1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3164%;反对906,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75%;反对906,2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7903%;反对990,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2%;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02%;反对990,5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59%;弃权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799,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6125%;反对21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0%;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800,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0%;反对217,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2%;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790,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544%;反对2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0%;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9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5%;反对227,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6%;弃权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1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3164%;反对906,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75%;反对906,21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弃权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2,015,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586%;反对22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92,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2%;反对226,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9%;弃权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2,021,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701%;反对22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4%;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表决结果:同意52,020,6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693%;反对2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2%;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51,075,577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11,852,814股。
表决结果: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50,628,869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11,406,106股。
表决结果: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50,606,17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11,383,415股。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50,616,173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11,393,410股。
表决结果: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50,657,66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11,434,905股。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50,644,07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11,421,307股。
表决结果: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50,618,671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11,395,908股。
表决结果: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50,900,269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的表决权数量为11,677,506股。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儒玥(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山东儒玥(青岛)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董晓龙)
经办律师(签字):
(徐朋基)
经办律师(签字):
(郭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