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名单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
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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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