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委员三
名,实际参加的委员三名。全体委员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71,146股进行回购注销,其
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55元/股,预
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03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
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7.7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魏东芝 段 爽 张 梅
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