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 年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含预留部分)由 39.80 元/股调整为 28.22 元/股,授予数量(含预留部分)由
(二)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