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事项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
的核查意见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
根据《管理办法》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拟归属的 1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4 名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