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0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21,205,125.40元。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方案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 司 2025 年 年度 权益 分 派方 案为 : 以公 司现 有总 股 本剔 除已 回购 股 份0股 后的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 66 号
咨询联系人:吴萍
咨询电话:028-87559307
咨询传真:028-8755930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