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78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6-24
债券代码:149504 债券简称:21 新兴 0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新兴01,债券代码:149504,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6月10日支付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期间的利
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2026年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凡在2026年
年6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6 月 10 日为回售
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
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
踪评级。
交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关于“21 新兴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4 年 6 月 9 日)
票面利率为 3.7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本公
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110 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2.60%。
“21 新兴 01”的票面利率为 2.60%,每 10 张“21 新兴 01”
(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合计人
民币 1,026.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
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 1,020.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
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 1,026.00 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1 新兴 01”持有人
(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
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摘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
易日,即于 2026 年 6 月 9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第 5 号)等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何齐书
联系人:王新伟
联系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电话:0310-5792011
传真:0310-5796999
邮政编码:056300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联系人:方斯禾
联系电话:010-56513193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